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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好簡單
  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2005 年五月,財政部宣佈網路交易稅務規範,引起網友一片譁然,許多網路賣家紛紛擔心遭到相關稅務單位
的「關心」。

雖然 MarketPlace 的供應商們都有填寫「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但若您交易次數過多;且每月營業額都超過六萬卻沒有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的話,可是會被主管機關開罰的喔!

您一定很疑惑究竟標準在哪裡呢?別急!我們馬上來瞧一瞧。

 
是每個供應商都應該要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嗎?
不一定,並非每個供應商都一定要辦理營業 ( 稅籍 ) 登記,因為依據財政部的規定,為了維持租稅公平性,網路賣家的課稅標準必須比照實體商店 ( 小規模營業人 ),依據現行一般營業人課稅標準,每月銷售額如果未達新臺幣 ( 以下同 ) 6 萬元者,是不須課徵營業稅的。

而網路賣家的銷售額是透過網路交易而來,交易資料明確,所以,如果網路賣家每個月在網站銷售額未達到 6 萬元者,暫時可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是一旦當月的銷售額超過 6 萬元,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稅款,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處罰。
 
國稅局對於從事網路販售的營業人,是如何決定要繳多少稅呢?
稽徵機關目前是依據營業稅法規定對網路販賣具營利性質的銷售行為課稅,所以與實體商店維持相同課稅標準,所以網路販賣的標準如下:

1. 每月銷售額在 6 萬元(起徵點)以下者,無須課徵營業稅。

2. 每月銷售額超過 6 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按銷售額照稅率 1%,由國稅局按季
( 每年 1、4、7、10 月月底前發單 ) 開徵。

3. 每月銷售額超過 20 萬元者,因每年銷售額已超過 240 萬元以上,具有相當經營規模,
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 5%,但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
此類營業人須每 2 個月向國稅局申報一次銷售額並自行繳納營業稅額。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說的「營業登記」是不是就是「營利事業登記」?

「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所稱營業登記是指國稅局主管的「稅籍登記」,
並非有些人所指的「營利事業登記」喔。

因此,如果網路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而且符合應課徵營業稅標準者,請逕向國稅局辦理
營業( 稅籍 )登記
,以便辦理稅捐報繳事宜,但是財政部並未規定必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喔。

 

網路購物賣家的營業(稅籍)登記要如何辦理?需要哪些文件呢?

只要是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無實體店面且無其他對外營業之固定場所,
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皆可辦理。

1. 必備資料:
A . 負責人(個人)國民身分證影本。
B . 負責人(個人)印章。
  C . 營業人印章 ( 以負責人姓名為營業人名稱者得免附 ) 。
  D . 居住地證明 ( 以戶籍地為登記地址者免附 ) 。
  E . 網路交易明細資料 ( 必要時請提供收款存摺影本 ) ( 申請使用統一發票者得免附 )。


2. 辦理方式:
A . 由負責人 ( 個人 ) 向戶籍地或居住地 ( 擇一 ) 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
     申請營業登記。

B . 應填表格:營業登記( 設立 )登記申請書 ( 其他類 ) 1 份。

C .
填表說明:
     .「營利事業名稱」欄:填列個人姓名或商號名稱。
 .「營利事業所在地址」欄:填列戶籍地或居住地。
 .「營業項目」欄:除依實際經營項目填列外,加填「網路購物」 。
 .「網域名稱/網址及會員帳號」欄:填寫網域名稱或購物網站網址及會員帳號 。
 .「電子信箱」欄:填寫電子信箱號碼。
 .「營利事業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欄:本欄免填 。
 .「營利事業蓋章」欄:蓋用營業人印章;以個人姓名為營業人名稱者,蓋用個人印章。
 .「負責人蓋章」欄:蓋用負責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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